2024年4月18日开封某企业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被罚款637429元,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6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数据造假“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

此次攻坚战有以下3个明显的特点:

一、通报中均直接公开违法违规企业的公司全称,全网可查,不留情面;
二、快、准、狠,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三、罚款额度让涉事企业愈加清醒,刑事处罚让涉事人终生难忘。

工业废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少数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干扰、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面对数据造假违法行为趋于隐蔽,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等特点,紧盯异常数据出现时段,仔细审查现场视频监控,锁定违法证据。联合监测专家,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技术和功能分析准确查明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惩处恶意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通报4件典型案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4):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2024年3月21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3月8日至11日的自动监测数据中,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大幅下降,数据明显异常。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员工许某某为降低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废气自动监测数据,于2024年3月8日13时09分进入自动监测站房内,将自动监测设备后侧的玻璃套管拧下,使玻璃套管内待分析废气发生逸散,自动监测设备抽取空气进行分析检测,导致监测数据出现断崖式下降。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该公司罚款6374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22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5月13日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3):泌阳县成峰页岩制品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4年4月23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分析,泌阳县成峰页岩制品有限公司在线标记停运且无数据上传,但工业用电量却居高不下,数据明显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隧道窑点火焙烧但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未运行。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至23日持续生产,4月20日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有效开展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为零值。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故障及数据异常后,将此情况告知该公司,但该公司既未及时维修设备排除故障,也未按要求开展人工采样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反而将生产工况标记为停运,在无有效监测的状态下持续生产。经现场检测,该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出标准限值。

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29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5月8日立案侦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郑州通达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3年3月22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线索,对重点排污单位郑州通达耐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某为逃避监管,于2023年2月19日将1号车间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上方的烟气进样管断开,干扰分析仪正常采集烟气,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为零。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该公司的相关设备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责令对涉案的1号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1日将该案移交至新密市公安局。2023年10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23年7月2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气相色谱实验室3名操作人员将连接气相色谱仪的台式计算机系统时间分别篡改为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7月22日,并用于非甲烷总烃样品分析及图谱处理。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因业务量较大,无法在48小时有效期内对全部非甲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遂通过篡改计算机时间伪造检测时间的方式,对已失效的非甲烷总烃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经鉴定,涉案的3台计算机篡改时间记录分别为4406条、1438条、677条,篡改时间的时段与开展检测分析的时段高度重合。另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11月,因检测数据造假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2次。

该公司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3年11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1月8日立案侦查。

公开通报4家检测公司

 

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4起典型案例,公布案情及查处情况,并依规对涉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给予降级等处理。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4家公司信用等级均被评定为“不良”。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的行政处罚(商环罚决字〔2024〕3001号)(该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违法事实),对②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给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豫1481环罚决字〔2023〕33号)(低浓度颗粒物未见称量原始记录,认定监测数据造假)。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③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给予罚款陆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决字〔2023〕0020号)(在采样当天该厂未生产,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对④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予罚款陆万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告字〔2023〕0037号)

案件启示

 

从已经公示的4个典型案例上看,近期仍会继续公布其他违法案例。工业废气治理行业明显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容不得弄虚作假。像“拔管子”这样的低劣手段,在大数据面前,是无处藏身的。

我公司主营业务有涂装生产线、VOCs治理设备(RTO/CO)、烟尘粉尘治理设备,可真正满足环保排放标准,可帮助企业废气排放无忧,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正的合格。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和我们联系:0371-55026088。

郑州启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源于中机六院,技术先进,设备安全可靠,致力于服务中高端客户,打造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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